各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更好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及在此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在研项目结项后(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社科规划项目(引才专项)。
4. 符合此次申报条件但本人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可申报下一年度引才专项资助。
5.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选题要求
申报项目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新观点新战略新举措,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3)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2.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net)。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3. 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5日。
4. 请各科研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派专人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视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2. 申请人资格条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如有违反,将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责任。
联系人:包 懿 联系电话:0951-6669518
附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名录
引才专项申请书
引才专项论证活页
申报汇总表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宁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