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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0-08             【稿件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研究阐释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申报第七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可由单位或部门承担,也可由个人自行申报。以单位申报的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课题研究;个人申报必须有课 题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

  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宁工作、熟知宁夏区情且具备在宁开展研究条件, 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宁夏新型智库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在研的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课题的申请;

  (3)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智库课题申报须提交纸质《宁夏智库课题申请书》一式2 份和《活页》 一式6份,A4 双面打印,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申报汇总表一并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 部理论处,电子版发至zhikunx@126.com, 邮件主题为单位+课 题名称,每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宁夏智库课题申请书》《活 页》可登陆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skghb.nxnews.net下载)。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课题须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 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八次、 九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切实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决策咨询建议,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科 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2.课题名称依据《第七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指南》,在不偏离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前提下自行确定,应突出原创性,严禁照抄照搬。

  3. 申报工作于2024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4.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立项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消立项,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四、经费资助

  课题立项后给予经费资助并一次性拨付至责任单位。经费管理使用按照《宁夏新型智库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费预算以申请书为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联系人:包懿0951—6669518

  附件:

  1.第七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指南

  2.第七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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