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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引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11             【稿件来源】: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好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引才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宁组发〔2018〕5号),及此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宁夏工作的人员。

  2.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 已申请2024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引才专项。

  4.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在研项目结项后(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申报下一批次引才专项。

  5. 符合此次申报条件但本人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可申报下一批次引才专项。

  6. 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选题要求

  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2022—2024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自治区党委历次全会工作部署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1份和《活页》一式6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3)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2.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skghb.nxnews.net)下载。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3. 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引才专项)视同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2. 申请人资格条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包 懿 0951—6669518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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