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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2             【稿件来源】: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办公室(秘书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组宣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

  为适应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在社科规划管理、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宁夏社科办拟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各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工作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含已退休但本人愿意承担评审鉴定工作的)。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进行推荐,不限人数。

  二、推荐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 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 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取得过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相关成果奖励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4. 行政事业单位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正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提出的政策建议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纳,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或有重要贡献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认真履行评审、咨询、评价等工作职责。

  三、入库专家职责

  入库专家受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委托,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参与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智库课题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决策咨询等工作。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专家本人填写《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由推荐单位对填报信息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通知、推荐表和汇总表可从宁夏社科规划网下载http://skghb.nxnews.net)。推荐材料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并行报送,其中纸质材料需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电子材料由推荐单位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hikunx@126.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下午18:00,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包 懿 0951—6669518

  附件:

  1.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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