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科研究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着力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努力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推动全区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发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分类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是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有立项课题除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项目要求外,在研期间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发表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理论文章,才能申请结项。
2. 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推荐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选题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可以从《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设计具体题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综合研究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研究成果应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
四、申报条件
1.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2.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3.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请人和参与者年龄都不超过39周岁(1984年7月6日后出生),申请时可暂不列出参与者;
5.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6.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含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作为课题组成员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7.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7月6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8. 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9. 艺术学、教育学已设置单列学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具体事项
1. 自治区主要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 各申报受理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核和内容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
(2)选题不符合本通知选题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罢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3)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近5年曾被撤项、近3年曾被终止处理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我办通报批评的。
3.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023年度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对本次申报工作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况压缩出现违规申报情况的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立项课题。
4.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3)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5. 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的,需在《申请书》项目类别中注明;责任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将研究专项与年度项目分开报送。
6.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宁夏社科规划网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net)。申请书、活页均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办。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7. 申报期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7月6日18:00(以当地邮戳为准)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常 超 0951—6669518
附件:2023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