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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14             【稿件来源】:
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为深入推进宁夏新型智库建设工程,推出更多有见地、有价值、有深度、有分量的优秀成果,更好地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经严格评审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对30个公开申报课题(见附件1)和48个委托课题予以立项(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时间及要求
  1. 所有课题必须在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逾期未完成的按撤项处理。
  2. 所有课题在研期间,必须在《智库成果要报》发表一次。
  3. 结题时请递交以下材料:①《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结题审批书》1份;②决策咨询报告5份(匿名,不少于10000字);③课题查重报告首页1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收支明细1份(加盖财务专用章)。结题审批书请登录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net),并将电子版发至zhikunx@126.com。
  4. 对所有结题成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凡结题前需要对外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或内部刊发的研究成果,必须报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意,违者将不予结题。
  二、课题资助
  为推动课题顺利开展,对本次立项的智库课题给予每项2万元的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各课题承担单位。请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下载并填写《宁夏新型智库课题计划任务书》(可在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30天内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三、有关事项
  为保证研究课题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单位应提供所需条件和配套资助经费;课题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不得从委托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课题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课题任务。
  联系人:包懿       联系电话:0951—6669518

  附件: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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