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宁夏新型智库建设,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开展第五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深入研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切实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决策咨询建议,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课题可由单位或部门承担,也可由个人自行申报。以单位申报的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课题研究;个人申报必须有课题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
2.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知宁夏区情且具备在宁开展研究条件;
(2)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宁夏新型智库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在研的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课题的申请;
(4)正在主持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以及其他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5)已申报2022年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课题。
三、申报资料
智库课题申报须提交纸质《宁夏智库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A4双面打印,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一并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电子版发至zhikunx@126.com,邮件主题为单位+智库课题(《宁夏智库课题申请书》《活页》可登陆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skghb.nxnews.cn下载)。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课题须紧扣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参照《2022年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课题指南》中应用研究选题进行申报,不得偏离和突破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
2. 按照《关于征集2022年宁夏新型智库研究选题的函》文件要求已经申报选题的单位,须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对选题进行调整,使研究方向与党代会精神保持一致,同时必须明确1名本单位(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作为课题负责人牵头开展研究。申报时只需提供《第五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申报汇总表》(附后)。
3. 申报课题应在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逾期将不受理。
4. 申报课题强调原创性,不能照抄照搬,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5. 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消立项,并通报批评。
五、经费资助
对准予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请各课题组根据实际需求申报;立项后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责任单位。经费管理使用参照《宁夏新型智库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费预算以申请书为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联系人:包 懿 0951-6669518
附件:第五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