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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科规划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4-11-26             【稿件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福建省社科规划办近日就近年来贯彻执行《管理实施细则》的基本情况及贯彻实施意见向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书磊作了专门汇报,得到省领导的肯定。

  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中,福建省社科规划办严格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有关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文件精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得到了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充分肯定与表扬。自1996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先进单位”以来,福建省社科规划办是为数不多的连续获得历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断加大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力度,项目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重新修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近期又出台《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推动更多代表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根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福建省社科规划办提出以下贯彻执行意见:

  1、修订完善福建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宣部印发的《管理实施细则》,结合福建省正在修订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充实完善管理办法中有关福建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

  2、举办培训班。举办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经办参加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培训班,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加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宣传推介。积极宣传推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及时将对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编辑成《成果要报》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积极推荐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向《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学术前沿》等“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投稿,发挥福建社科界服务党和政府的决策参考作用,努力提升福建社科研究在全国的知名度与影响。

  4、加强福建省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相关管理工作。这是《管理实施细则》赋予省社科规划办的一项新职责。目前福建省两家期刊《东南学术》和《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年资助40万元。要引导期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杜绝收取版面费,执行匿名审稿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助经费,不断提高办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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